乌克兰华人华侨青年联合会章程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本会名称:乌克兰华人华侨青年联合会;乌克兰华人华侨青年联合会是由乌克兰的青年华人、华侨自愿组成的联谊性组织。 第二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:以《中国侨联青年委员会》为基本的活动准则,按照本会章程,高举爱国主义旗帜,广泛联系和团结海内外侨界青年,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,开展海内外经济、科技、文化交流与合作,为促进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、完成中国统一大业、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做出贡献。 第三条 本会的活动方式,主要是开展具有侨界青年特点的各种联谊活动,以促进海内外侨界青年的交往和友谊。
第二章 委 员
第四条 本会委员必须具有下列条件: 一、具有合法身份的乌克兰华人、华侨、侨眷及留学生,有加入本会的意愿。 二、拥护本会的章程。 三、热心社会公益事业,热爱祖国,愿为完成中国统一大业、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做出贡献,在乌克兰华人青年中有一定影响。 四、年龄一般不超过四十周岁,其中担任理事长、副理事长职务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四十五岁左右。
第五条 委员享有下列权利: 一、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。 二、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、监督权。 三、参加本会的活动。 四、获得本会提供的服务。
第六条 委员的义务: 一、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。 二、积极参加本会活动。 三、维护乌克兰华人青年的合法权益,了解和反映乌克兰华人青年的意见和要求。
第七条 委员入会的程序是: 一、本着自愿加入本会的原则,亦可由本会或本会两名理事推荐,填写并向本会提交入会申请书,经本会理事长会议审批,即可成为本会委员。 二、每届委员任期五年。
第三章 组织制度
第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乌克兰华人华侨青年联合会(或委员代表大会)和它所产生的理事会。
第九条 乌克兰华人华侨青年联合会理事会,由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理事、组成。理事会根据需要,内设经济、科教、文体等工作小组。
第十条 乌克兰华人华侨青年联合会理事会理事,由乌克兰华人华侨青年联合会委员大会(或委员代表大会)差额选举产生;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,由乌克兰华人华侨青年联合会理事会选举产生。
第十一条 乌克兰华人华侨青年联合会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。如遇特殊情况,经理事会决定,可提前终止或延长任期。
第十二条 乌克兰华人华侨青年联合会委员大会(或委员代表大会)五年内至少召开一次。理事会每届至少举行两次全体会议,由秘书长会主持召开。
第十三条 乌克兰华人华侨青年联合会理事会闭会期间,常务理事会可决定理事会成员、常务理事会成员的增补事项。
第四章 经 费
第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: 一、 由会员自愿交付或社会团体提供; 二、其它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乌克兰华人华侨青年联合会全体会议通过后施行。
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乌克兰华人华侨青年联合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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